棉花檢驗取樣 儀器化公證檢驗取樣
1.取樣方法
儀器化公證檢驗采納逐包取樣的方法。取樣方法是:取樣人員在(227±10)kg棉包的兩側(cè),用雙手將打包機切割裝置切好的樣品從連接部分的根部取下。每個切割樣品長260mm,寬105mm或124mm,重量不少于125g。
取樣時,將每個切割樣品按層平均分成兩半,其中一個切割樣品中對應棉包外側(cè)的一半和另一個切割樣品中對應棉包內(nèi)側(cè)的一半合并形成一個樣品,剩余的兩半合并形成另一個樣品。
棉花樣品應保持原切取的形狀、尺寸,即樣品為長方形且平坦不亂。
2.取樣注意事項
(1)取樣時要注意保持自動切割樣品的尺寸和形狀不變,嚴禁進行任何修飾。
(2)取樣員將該包棉花的初始信息條碼卡分別夾入兩個樣品中間,將其中的一個樣品作為儀器化公證檢驗樣品。應將每個儀器化公證檢驗樣品條碼卡夾入樣品兩層之間,沿縱向卷緊后逐一套入包裝小袋,再裝入統(tǒng)一規(guī)格的儀器化公證檢驗樣品包裝袋中。每個樣品包裝袋中樣品卡的流水包號應連續(xù),包裝袋應印有整理企業(yè)名稱、“棉花質(zhì)量儀器化公證檢驗專用樣品袋”字樣和包裝袋編號。每個包裝袋能容納30個樣品。另一個樣品由企業(yè)作為留樣妥善保存。
(3)每個包裝袋內(nèi)的樣品必須屬于同一個檢驗批。每個裝有樣品的包裝袋都需放入填寫檢驗批號、樣品數(shù)量和包裝袋編號的樣品卡,并按檢驗批集中存放。檢驗批是指同一子棉大垛、同一天、同一條生產(chǎn)線整理的棉花。
AAAASE3RETRUY7I8OF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