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紫外線整理的測試標準
防紫外線整理的測試標準
為了防止皮膚受紫外線輻射引起的傷害,開發(fā)了太陽眼鏡、防曬霜以及具有屏蔽紫外線功能的太陽帽和服裝。在澳大利亞這些商品都有規(guī)定的標準,如太陽眼鏡按AS 1067,防曬霜(或乳液)按AS/NZS 2604,服裝按AS/NZS 4399。在這些標準中,沿用陽光防護因素(Sun Protection Factor,SPF; Ultraviolet Protection Factor,簡稱UPF值)作為進行屏蔽紫外線效果的尺度,即以紫外線輻射引起人們紅斑效應的小劑量為基礎,用UPF值進行評價。任何紡織品都由UPF值(或SPF值)來表示其屏蔽紫外線的效果。
由AS/NZS4399標準提出了劃分UPF級別[4],如表3所示。
表3 AS/NZS UPF值與評定的等級
UPF值范圍 | 紫外線屏蔽程度 | UV輻射透射率 | UPF等級 |
15~24 | 好 | 6.2~9.2 | 15~20 |
25~39 | 很好 | 4.1~2.6 | 25,30,35 |
40~50,50+ | 優(yōu)良 | 小于2.5 | 40,45,50,50+ |
簡言之,UPF值表示它容許接受照射限度時間的倍數(shù),在澳大利亞要求UPF值為30。如一件UPF值為30的服裝,在當?shù)仄貢?Omin,皮膚未產生紅斑,則穿它后可防護達300min,即5h。據(jù)稱,在澳大利亞夏季熱的日子,從黎明到黃昏的曝曬總劑量在30-40MED(小紅斑劑)之間。因此,整日在戶外工作的工作服將要求UPF等級為40以上。
UPF值是目前國際上采用較多的評價織物防紫外線性能的指標。UPF值越高,織物的抗紫外性能就越好。由于沒有規(guī)定使用的條件,UPF值可以被用來評價不同織物防紫外線性能的優(yōu)劣。該標準還同時引入了投射T(r)的概念,即在波長為r時,投射輻射通量與入射輻射通量之比。GB/T 18830-2002《紡織品防紫外線性能的評定》標準規(guī)定:只有在紡織品按該標準規(guī)定條件測定,樣品的UPF值>30,且在315-400nm紫外線波長范圍內的投射比的算術平均值T(UVA)AV < 5%時,才能成為“防紫外線產品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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